消費者主導唱片銷售的美夢?
Grokster Seeks Deal With File-Sharing Upstart
在slashdot上連上了這段新聞。
要是對上載、下載及私人再錄製的限制不太麻煩的話,這類消費模式有機會令消費者掌有最大力量去主導市場。
雖說在6月P2P業界輸了一仗,但唱片公司也意識到必須研究新消費模式,開始與擁有類似Content Identification Service技術的公司合作,以它們作中介人負責licensing 、追踪下載者及收費,配以不同的P2P software給消費者使用。
如此一來,網上將擁有最龐大音樂庫,網民可各自建立獨特的song list上載,甚至建立社群,可接觸到不同類型的音樂,先試聽才决定要不要付費下載,業界也可循着交易數據得知消費者喜好(確切的數據,不是把所有非法下載次數都等於收入損失的"斷估"數量),一些已絕版了或冷門的樂曲也可以依着求seed/搜尋的數據來提醒唱片公司將其再出版淘利。獨立音樂人也可和此等公司合作,作免費推廣及網上銷售。
大家都合法了,生意還不好的話也不能再賴。
當然,這只是個開始,以上過份美好的想像跳過了很多法律及合約程序,即使成功了,也只是美國的事,而且open source P2P software一定還會滿天飛,告不勝告,為吸引/留住消費者付費買歌曲,機制必須以user-friendly為主,marketing要做得好,歌曲的數量及類型也要多...
總之,儘情取悅消費者吧,呵呵(妄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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