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明報社論 - "反邏輯"示範
今日明報社論示範了"反邏輯":
"昨日,高等法院大法官夏正民裁定,《罪行條例》中禁止21歲以下男同性戀者進行猥褻行為及肛交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因為異性戀者可進行同類性行為的合法年齡是16歲,兩者存在明顯的差別,構成性別及性傾向歧視。這項裁決是同性戀者爭取平等權益的一次重大勝利,但法院強調維護少數社群的性向權益之餘,似未能充分考慮社會大眾的道德界線,假如按這邏輯發展下去,很快便會走到由法院宣布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地步,對社會倫理會造成很大衝擊,這類有重大爭議的社會工程,應該交由行政和立法機關參酌民意去完成,過多的司法創新並不合宜。"
假如容許這樣,便保不住怎樣,跟着又會怎樣引申致無所不為的嚴重境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在外國仍在爭議中,這麼快就"點"到這一步,厲害!) 這簡直就是小學校長水平邏輯 – 無意眨低,不過在電視上見過某小學校長談染髮問題:既染髮就會想穿耳孔以至周身穿孔,穿得孔就會想紋身,可以紋身就會想出去show off,周圍去蒲就容易生事......容易加入黑社會。吓?!
還祭出維護公眾道德的理由,和紅樓夢王夫人同樣水平,見一個綉春囊就嚇得要搜檢大觀園。
"如果一定要解決這類爭議,民主機制似乎較為可取。" – 我們有民主機制的嗎?咦,是否在提倡公投?
這不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只是假此精神展示了其神經過敏。
全文請見:Inmedia轉載:明報社論: 政府應就同性戀裁決上訴
4 comments:
"如果一定要解決這類爭議,民主機制似乎較為可取。" 這種民主還挺可怖, 即是讓主流的道德判斷名正言順去剝奪少數人的權利, 這樣來理解民主, 真係死得...
This is Hong Kong's 公信力第一報紙's 理解...H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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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怪得個網上投票可以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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