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主義=霸權主義?
當香港政府正以"功夫"為焦點大力打擊peer to peer 及BT,大力"教化"民眾版權如何重要之際,外國的版權法及版權意識早已"成熟"得令學者開始思考如何限制版權持有者利用法律,延長版權保護期限,擴大保護范圍,以高昂版權費獨霸某種技術或製造,剝奪了應有的合理使用/參考權而窒息了創新思維。
試想想,閣下有志"為人民服務",為officeXP的弱視使用者寫了一個比Microsoft本身內置更好的add-on software,開放給人download(好像俄國真的發生過類似的事........)未幾,收到Microsoft的律師信,要你賠美金XXXXXXXXXXX元......因你用了其源碼寫program......
版權持有者(特別是大財團)成為對新技術最強的反對力量,對每一項新技術/文化諸多禁制就是企圖收歸旗下來獲利。(如以上例子,閣下要"造福人群",非要加入Microsoft不可,新技術一定要屬於他們才會得到支持!)
美國雖於2003年通過"The Balance Act",防止國會先前所制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被過度濫用,平衡智慧財產權與科技發展。但各界對於有關協定依然爭議不休。但早有學者設置平台,鼓勵各發明者/創作者以低廉價格出售版權或無償授權以助新技術/文化
對於版權法制定和版權意識的發展,香港還要走很長的路才需要思考以上問題..........
延伸閱讀:
creative Commons
digital right(附The Balance Act2003 .pdf)
Tyranny of Copyright?
Why Copyright Today Threatens Intellectual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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