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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25, 2005

HOMPY Member抄文事件

人天生就懂得人格分裂、性情大變、還懂得失憶、自己騙自己。

柏楊說過:"拉陳世美去看[刀鍘陳世美],他也會說斬得好斬得妙。" 只要刀子不對着自己,大可正氣凜然。若包公不判他死只判囚禁呢?他便會開始對企圖殺妻之罪失憶,然後會開始騙自己:"我只是被她迫得太緊了,是她的錯,包大人不知道我也付出不少才考得狀元兼當上駙馬啊!"跟着便開始糾集勢力救自己。(說不定還會向公主大人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求救)

何況這次"泰昌仔"又罪不至死?別人copy她的文她就罵人。(見"過期豆沙包"一文,不過此"奇文"已被删)只要她copy別人的文之事未被揭發,大可正氣凜然。到被揭發了她便開始delete大部分文章(自動失憶!)跟着便開始自己騙自己:"我只是見到好文章才copy進來和大家share,一時忘了引述出處及作者罷了,讀者有回應時我也只是一時忘了說出此文是轉載的,我沒錯啊,是他們太嚴格了!"跟着便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寫"聲明啟事"(既"聲"又"啓",就是沒"歉") "空地"的人也齊齊自我催眠:"share好文並沒錯,忘了引述出處只是一時大意,旁人一再進迫,實在欺人太甚!"

之後呢?我怎知道?或許一眾正義之師會繼續與大夥兒share文,"空地"繼續包容和諧。"包公"又沒有進一步行動…

我是在評論香港仔的科幻小說,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廷伸閱讀:
香港仔公國:
抄襲小說(一)
http://blog.age.com.hk/archives/236
抄襲小說(二)
http://blog.age.com.hk/archives/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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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Hompy已處理了此次事件,詳見就《抄文》事件的聲明及警告

就HOMPY方面來說,個人認為已經處理得夠好,反應也很快,值得讚許。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你真係食飽飯冇事做。

Anonymous said...

原來blogger剩係識單單打打

Anonymous said...

版主,對不起,有點看不過眼.

樓上匿名者,留言留名係基本禮貌,同引人文章要註明出處的道理一樣.

與其在自己地頭"空地"評論受害者作法鬼祟,不如先搞清楚事情因由.

另,凡指寫BLOG的人,都可稱為BLOGGER.不是只針對用BLOGGER寫BLOG的人.
分別也不過是BLOG SERVICE PROVIDER不同罷了(BLOGGER,HOMPY,YAM/ROODO,XANGA,etc),大家基本上都是BLOGGER. 閣下如要為自己劃小圈子,我也無話可說.

看清因由,事情,根本只是討論"剽竊"而已.

Unknown said...

Thanks Sputnik!我不知道他們那麼快!they even can search to here!正義之師果然利害, 吾等不及...

DoA said...

Regina,謝謝你的評論。

在我的小說裡,泰昌仔只是一個幌子,因為他性格不統一,充滿矛盾。我的主角懷疑後面的一團人都只有一個腦袋,由一個腦袋扮演多個角色(扮忠扮壞都有),所以有很多破綻,有很多不真實和不合想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