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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23, 2005

破門收屋事件

房署破門收慳家夫婦失公屋
房署承認﹕屋內有人罕有破門
慳家夫婦失公屋 僱主原來是親兒 今日須遷出 兩老決死守
新抱﹕願上庭作供 關伯﹕子不滿我再娶
濫用公屋戶 上樓要多等兩年 關正兒子露面 拒收容父母

之前得知上訴庭的裁決,很感氣憤,前天再看見"破門收屋事件",更覺豈有此理,但心想房署很少如此做,還做得這樣理直氣壯,必有些強力的證據,所以静觀後續發展才下筆評論。經過這兩天,總算了解多些細節。

不認為關氏夫婦說謊,他們只是對法庭操作模式缺乏認識,對他們來說,法庭有如電視劇的衙門,其表現則像包青天電視劇的被告 - 只要認為自己是清白的,天理昭昭,又有物證,必定有青天大老爺為其雪冤。

但現實中,古代官場黑暗;在現代社會,法庭裁決講求證據,需經嚴格審議。

他們一直沒咨詢過法律意見,選擇一切由自己解決,直至上訴庭作出裁決,明報記者採訪他們,深知不妙,提議請議員幫忙,個案才交到何俊仁手上。但已太遲了,法律程序已做到最後,除了質疑房署破門手法橫蠻、要求酌情處理或加快分配中轉屋之外,無甚可做。

至此唯有嘆句"實屬不幸"。但也想到,香港法院的形象門檻是否太高?對一般法律常識的宣傳及法律支援是否不足?令如關氏夫婦等保守而又學識不高的市民低估了法律程序之嚴謹,致生不幸。

3 comments:

鳳凰藍 said...

事情看似這麼荒謬(唔係呀!不咨詢法律意見就去同政府打官司?!唔係呀!死口唔講誰是顧主﹐但原來就係兒子和媳婦?!),但卻真真實實地發生在眼前,真係除了嘆一句:「唉!真係慘!」之後都唔知講乜好了!

Anonymous said...

這則新聞令我不舒服了好一陣子...

論"濫用資源"的程度, 又那裏輪得到他們, (所謂"零容忍", 講笑吧了)
卻因為不懂玩法庭的遊戲, 在"法律"與"程序"面前輸得很慘.

The dog and a blog said...

濫用公屋,香港大把人都係0甘架,不過關氏夫婦做得太老實,煤氣都cut0米。

正確係,開少少水喉等水一個月一滴一滴的流,都唔洗交水費而且有record真係有人用wor。煤氣,0米間唔時反來煲下水lor,你cut左煤氣真係搵鬼信你係到住咩,說在老闆個度有得食有得住,係好明顯的大話(回家都可以煲下水掛)。

他們應該學習一下其他人「如何濫用公屋」先再說,難以破門入屋與關太慘叫令我當晚很不舒服,不過.....又很難信服人地去同情他們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