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iradio.net/images/action/124_hiradio.html

Saturday, January 28, 2006

群狗獻瑞

新年新景象,祝大家:



Absolut Regina 全員(?)敬上。

IFPI勝利了?

侵權網民起底面臨索償2萬 高院令四大網絡商披露客戶資料

"IFPI聯同旗下成員七大唱片公司,包括新藝寶、英皇娛樂(香港)、正東唱片、金牌娛樂、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H.K)、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於去年11月做網上偵查,在其中3日內鎖定22名網民,他們曾利用點對點軟件WinMX,在特定時間內提供最少300首音樂供人下載。由於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嚴重侵害原訴人的歌曲版權,IFPI遂向這批網民「開刀」,展開本港首宗網上侵權的民事索償訴訟。"

依這原則來控告的話,實看不出和古惑天皇一案的性質有何區別,只是一個民事、一個刑事。

按古惑天皇罪成的判詞,根本不考慮技術問題,只要在downloading process中採取主動(he published the existence of the .torrent files, and the name of the films in question, on the newsgroup, so that others would know where to go to download. He said, in effect, “Come here to get this film if you want it.”)等於變相鼓勵/幚助別人下載,亦即侵權。

該批網民"提供最多逾千首以供下載的歌曲",要是法庭再次不考慮技術問題(BT和Winmx雖同為P2P,但操作上有所不同),再加上外國成功案例,該22人危爾。

雖則有時同一性質的案件,民事和刑事的判決可以完全不同,視乎指證方向及證據而定。

剩下來值得商榷的就是:

索償金額 - 3000美金只是參考,以下"造成近千萬元損失"的推論太不科學:

- "馮添枝續指出,如涉案的22名網民提出庭外和解,他們很大可能會接受,至於賠償額多寡,IFPI則參考了外國向侵權網民索償3000美元的慣例。不過他表示,和解金額仍有調整的空間,難定劃一標準,「視乎侵權的嚴重性,有些未派出市場的歌曲,就給人在網上『派通街』,你說歌手如何生活﹖」他說這類侵權,即使只是上載一首歌,亦對唱片業造成近千萬元損失。"

又,各唱片公司有否正視為何未派出市場的歌曲會於網上流通?

如何證明該批IP address是否為登記人所用?

若發放者已手持正版CD,又如何判決?

現在的路向很可怕,娛樂業界已被自我催眠,將銷量下降全歸究於非法下載,媒體報導亦把問題簡單化,公眾容易被催眠至把此等每每要ISP提供個人資料的行為合理化!

如唱片界(特別是香港的)再不正視歌曲質素及科技發展,根本不能挽救沒落之路!

Monday, January 23, 2006

反生產行為之無聊呃下post

不玩則已, 一玩嚇親!

The Movie Of Your Life Is An Indie Flick

You do things your own way - and it's made for colorful times.
Your life hasn't turned out how anyone expected, thank goodness!

Your best movie matches: Clerks, Garden State, Napoleon Dynamite


那三套戲都未看過, 去Google search一下資料, 看來也頗有趣, 有空會買來看。

哎哎哎...我果然是Creepy Susie呀Jumbo寶寶

Friday, January 13, 2006

所謂[反生產行為] - 好自私膚淺的人類式分類法!

明報:港員工反生產行為普遍

東方:九成僱員辦公時間辦私務

小解說:COUNTERPRODUCTIVE BEHAVIOR AT WORK

首先,為何定義為"反生產行為"? - "只有11%的香港員工未曾做出只對自己有利但對公司及同事沒有好處的行為。" 好自私膚淺的人類式分類法,對人有害的就是害蟲,有益的就是益蟲?何為好處?何為壞處?把不同類型的行為拉在一起來算(偷盜財物和用影印機印私人物件),太扯了吧!要是員工都能按本份完成所有工作,對公司的實際損失其實有多少?

除了能源損失 – 有友人的公司已想到法子了,例如每部電腦只限上網每次約10分鐘,時限到便自動offline...(當然也有想他們專心工作的理由在內)

報章的報導亦過於簡化,"反生產行為"絕不是說一句對誰有利沒利就解說得了的,Counterproductive Behaviour有級數之分,論"傷害性"而言,"說是非"可以是純粹同事間的"八卦",也可是散播惡性謠言,影響士氣或工作進度,兩者大不相同!

所以,問卷題目設定得清不清楚,亦值得深究。

調查應是以人數為單位的,員工的行為 :"打私人電話(佔88%);用公司影印機(81%);講同事是非(79%)。" 是數量,不是時間,沒人用88%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等等罷 – 哪種叫冗員。

"員工對工作缺滿足感或對機構不滿有關" - 這個才是重點,有滿足感的通常會在完成本份工作之餘思考其他的業務發展方向,又或投入工作度大大增加,有助公司業績。相信中大心理學系的調查是一番好意,不過對僱主來說,賺不夠就等於蝕錢,恐怕他們的着重的不會是這點。

其實以上行為等於學生於於break時玩玩遊戲,吃吃小食,甚或在課堂上搗一點蛋一樣,不能要求每間公司都有Google的胸襟(20%自由時間予工程師們進行自己認為有價值的研究,Google旗下眾多產品就是由此而來的),但至少應給員工在能完成工作的前題下輕鬆一下吧!何况鬆馳一下,對工作動力亦有幫助。

"反生產行為"這名詞太"僱主本位"(from the organization's perspective),反對!

學者呀學者,別國創了一種理論你們就只會跟從,把定義全盤接收認同?

- 好奇怪,<<明報>>的報導是"學者建議公司正視員工對作缺滿足感或對機構不滿度",<<東方>>卻是"調查學者建議僱主加強處罰這些僱員"?? - 從強調某事項也可見報章立場也。

為什麼有這麼多"呀媽係女人",充滿前設性,又解釋得過份簡單的調查?


題外話:

怪不得Dilbert漫畫說,公司間隔像單人囚牢...

調查中的選擇有沒有在工作中blogging在內?外國是有的。

深信即使一星期五個工作天大行其道,結果仍會一樣。

哪11%員工,我敬重你們!

Friday, January 06, 2006

吃慣濃味的電視觀眾

正所謂有什麼觀眾就有什麼節目,照近期免費電視台劇集收視指數來看,香港觀眾還真是怪 – 一套劇只求有恩怨情仇死人災難斬頭多角戀就值得支持,不論劇本及資料搜集有多差勁也視而不見 - 因為衝突越多等於越"物有所值"?

好像吃慣了調味濃烈的食物,就再也不懂欣賞食物真正的味道了。

所以<<隨時候命>>收視比醫道還低 – 此劇的戀愛問題及意外情節都被劇中人以輕巧而成熟的態度處理了(相對其他TVB劇),所以觀眾覺得沒趣而離棄?

母親大人習慣早睡,每天都錄下TVB三線劇,早起觀看,今早得睹<<謎情家族>>某段,看得冒汗連連:

我看見一個自以為是情聖又自作聰明的富家子憑少少背景資料就斷定某人為兇手,並描述出該人如何成長至變態殺手,一個不專業的笨警察隨便透露案情給外人,對自作聰明的富家子言聽計從,在偵訊其間對某人迫供,大大聲聲斷言人家有罪有精神病,早認罪有好處云云...

喂喂!即使是倉底貨,也請像個樣子吧!TVB真的以為只要有郭晉安就一定得?

Sunday, January 01, 2006

新年發惡夢

新年展望: 對我來說,生活若還有不滿的話,只是不夠好,雖然只是這樣,貪心的我多多少少也會煩惱的。

日本人叫新年第一日那天醒來記住的夢叫初夢,說是對新一年的啟示,昨晚居然發了個很長的惡夢!有吵架有暴力有痛哭的!真見鬼!

內容大概是和大班朋友去旅行,中途很猛烈的大吵一場,最後散伙,只剩二位友人和我一起,跟着去餐廳吃飯時被不認識的賤男"撩",一氣之下拿起碟揚洲抄飯往其頭上"爆碟",自己一個走了去坐火車(好像友人也跟着上了車),在餐車叫了食物,坐着坐着便抱頭痛哭...場境又突然轉到公司,有明星(?)突然走來勸我什麼的...

跟着不大記得了,其實只有在夢中哭(醒來時沒淚痕),心情亦未受到影響(感覺只是: 哎呀!1月1日怎麼發了個如此"激"的惡夢!)

難道新一年的生活會很刺激?我不爆碟的,滿手飯毫不瀟灑,要爆樽才有型...

總之是記下來了,反正還未試過1月1日發惡夢,還要記得內容,難得呀難得...

不管了,祝大家新年快樂,以後還要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