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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anuary 16, 2011

唔知乜野旣la Lung

香港雜評: 陳雲:反對壟斷 對抗複製(《九評地產黨》序言): "有錢佬一胞三胎(1),貧窮人七屍八命。 有錢佬以地產霸權複製成功經驗,以生殖科技複製自己,窮人卻只能棲身蝸居絕窟,用闔家燒炭和連環跳樓的自殺技術,複製失敗經驗。官商勾結、地產霸權之下,這就是香港富人與窮人的命運。這不是「五十後」、「八十後」面對的世代抗爭問題,也不是仇富的心理問..."

在twitter上寫的:

"當一個地方進步得只剩下錢的時候,多幾個金融風暴便足以滅亡它!因為民眾已失去來自自己的人文力量!只是行屍走肉!不可能有高度的文化發展!因為要主導世界,走在前綫,需要有更複雜精密的技倆去操蹤/建設一切!這些全都來自深層的文化力量!"

香港財閥只會淘利,民眾只懂自掃門前雪及隨波逐流,傳媒自我和諧,最終一起作的Karma就是香港成為一個毫無活力的城市,無記憶無文化, 多幾個金融風暴後,購買力被削弱,大品牌不再進駐香港轉移全面北上發展,所有長得一樣的商場金行再無吸引力,自由行也不來的事候,人民靠什麼精神力站起來?到時恐怕只能靠本能反應(吃和睡)行屍走肉地生存,不能再創往日繁華了,因為已忘記了自我價值,腦袋空空的如何再發展高度文明?


在台灣的時候,不止新舊共存的情況令人羡慕,今我感嘆的是怎麼我覺得中國人的民族個性都被台灣保存着呢?直率溫和純樸,當然仍然存在中國人的缺點,但我覺咱們的民族個性正在這種土壤上健康成長啊…

回港時在機上看Jamie Oliver,探討新奧爾良如何在颶風吹襲過後重整社區,其中傳統文化飲食令市區先熱鬧起來至為關鍵

…...民革真作孽,連根拔起了不少東西,剩下來的都支離破碎充斥雜質…

什麼是深層文化力量?可能要寫篇論文出來,我是不懂寫的,因為作為一般市民如我,只懂去感覺,在此用一個好爆的例子:

Keroro軍曹!

在某套軍曹大電影裏面(不記得哪套),侵略者長官問參謀為何軍曹和藍星人如此團結去保衛地球,參謀答(CCTVB譯得好生鬼)

“佢地有D唔知乜野旣la Lung!〞(書面語〝不知道是什麼羈絆〞浪漫有餘力度不足!廣東話萬歲!)

深層文化力量就係〝唔知乜野旣la Lung”!必要時就會發揮作用!

勁到可以拯救地球!

Tuesday, February 21, 2006

中環價值大哂?

今天出門時,遇上某親戚送喜帖上門,不得不道勞兼應酬幾句:

親戚:你在XXXX工作啊,在何處?
我:金鐘
親戚:嘩,好有發展啊,是吧!
我:.........

在金鐘工作=好有發展?呵呵,金鐘有Pacific Place有高貴酒店有高等法院,俺天天出入於其中(來回地鐵站),也有香港公園,內有百鳥居一個,香格里拉前更有無數烏鴉於傍晚徘徊,每天冒着禽流感之險穿梭往還,沾染一身貴氣,生活何其壯烈而華麗!

在金鐘工作已如此,在中環工作就會飛了?權貴必出於中環?日後政府總部若"遷都",少了個"權",擁抱中環價值至死的人情何以堪?

對親戚之言一笑置之,倒是看了這篇文章之後有所意見:

<<誰 是 Helen Tam>>

餐 廳 羅 收 到 三 藩 市 朋 友 電 話 , 講 及 一 間 好 有 歷 史 , 大 導 演 、 影 星 奇 連 伊 士 活 還 是 小 孩 子 , 就 跟 住 老 竇 去 老 牌 意 大 利 餐 館 Gold Spike 宣 布 結 業 , 轟 動 三 藩 市 , 成 為 市 民 談 話 焦 點 , 報 紙 電 視 台 連 續 報 道 一 個 星 期 , 情 況 比 香 港 泰 昌 餅 家 逼 遷 新 聞 還 要 轟 動 。
餐 廳 羅 三 藩 市 有 好 多 朋 友 , 每 次 去 三 藩 市 , 都 在 Gold Spike 聚 會 , 據 餐 廳 羅 講 , 呢 間 餐 廳 位 於 Columbus Ave ( 哥 倫 布 大 道 ) , 離 開 唐 人 街 ( 都 板 街 ) 只 有 兩 三 條 街 , 位 於 熱 鬧 區 位 , 創 辦 於 一 九 二 ○ 年 , 現 在 由 第 三 代 , 年 近 六 十 Paul Mechetti 經 營 , 一 向 生 意 十 分 好 , 奇 連 伊 士 活 係 常 客 , 早 已 成 為 三 藩 市 市 民 集 體 記 憶 一 部 份 。 點 解 要 關 門 呢 ? 原 來 係 香 港 風 吹 到 。 我 香 港 人 見 怪 不 怪 , 三 藩 市 人 就 認 為 係 謀 殺 歷 史 。 餐 廳 R 得 悉 , 自 大 地 震 後 , 不 少 古 老 建 築 物 要 加 強 鞏 固 , 翻 新 費 與 裝 修 費 不 在 少 數 , 大 業 主 自 然 要 長 期 租 戶 分 攤 。 翻 新 之 後 , Gold Spike 以 為 可 以 照 常 營 業 , 點 知 業 主 要 加 租 , 加 幅 甚 巨 , Gold Spike 老 闆 認 為 難 以 負 擔 , 宣 布 唔 玩 。 呢 加 租 趕 客 之 事 , 香 港 人 聽 得 多 啦 , 冇 乜 稀 奇 。 餐 廳 羅 話 : 「 三 藩 市 老 友 記 講 , 古 老 大 廈 業 主 係 一 位 香 港 女 士 , 叫 做 Helen Tam , 你 識 咁 多 人 , 知 唔 知 道 佢 係 邊 位 ? 」 唔 識 ! Tam 可 能 係 姓 譚 , Helen 呢 個 英 文 名 好 常 見 , 中 環 可 能 有 百 幾 個 Helen Tam , 點 知 係 邊 位 有 錢 人 家 ? 既 然 係 香 港 業 主 , 用 番 香 港 業 主 加 租 招 數 , 好 平 常 , 乜 美 國 佬 未 見 過 咩 ? 點 解 咁 嘈 。
餐 廳 羅 感 歎 Gold Spike 唔 識 香 港 作 風 , 開 業 八 十 六 年 , 三 代 人 都 唔 識 買 番 間 舖 , 做 乜 鬼 ? 持 有 一 間 餐 廳 舖 頭 八 十 六 年 , 淨 係 升 值 都 夠 食 幾 世 啦 ! 你 睇 「 泉 章 居 」 , 就 明 白 。 此 乃 國 情 不 同 , 意 大 利 人 在 三 藩 市 經 營 餐 廳 , 專 注 於 本 業 , 買 舖 頭 意 念 , 從 不 浮 上 心 頭 , 藝 術 家 心 態 可 以 維 持 八 十 六 年 , 已 經 算 佢 本 事 。

左丁山

源出於蘋果日報,至於左丁山為某人之分身之一,源何如此"右",不難理解,但想到大部份香港權貴以此等價值觀主管政策,令人感嘆。

整篇文章的想法是:

Gold Spike老闆Mechetti家族死蠢,藝術家心態,要不得!不懂投資之道,活該!(只得"地產"是值得投資的?傾注了86年心力經營Gold Spike不算投資?)

美國佬意大利佬未見過世面,一個中環Helen Tam就打低佢地!(點解Helen Tam一定係中環人?)

"美國佬點解咁嘈?"(嘈都唔得?!何況根本不是"嘈","美國鄉下佬"本人見識過,"難頂"之極,但三藩市居民絕非這類人!)(利益伸報:三藩市乃本人第二最愛城市也)

嘿!所謂中環價值的底蘊,和師奶親戚的價值觀有何分別?只要浮淺風光,有錢就大哂!

當地新聞: Historic Gold Spike to close next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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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小公告:近日私務繁忙,其中受氣不少,無心寫blog,望事件可於下月解決,不再荒廢此地!

Saturday, January 28, 2006

IFPI勝利了?

侵權網民起底面臨索償2萬 高院令四大網絡商披露客戶資料

"IFPI聯同旗下成員七大唱片公司,包括新藝寶、英皇娛樂(香港)、正東唱片、金牌娛樂、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H.K)、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於去年11月做網上偵查,在其中3日內鎖定22名網民,他們曾利用點對點軟件WinMX,在特定時間內提供最少300首音樂供人下載。由於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嚴重侵害原訴人的歌曲版權,IFPI遂向這批網民「開刀」,展開本港首宗網上侵權的民事索償訴訟。"

依這原則來控告的話,實看不出和古惑天皇一案的性質有何區別,只是一個民事、一個刑事。

按古惑天皇罪成的判詞,根本不考慮技術問題,只要在downloading process中採取主動(he published the existence of the .torrent files, and the name of the films in question, on the newsgroup, so that others would know where to go to download. He said, in effect, “Come here to get this film if you want it.”)等於變相鼓勵/幚助別人下載,亦即侵權。

該批網民"提供最多逾千首以供下載的歌曲",要是法庭再次不考慮技術問題(BT和Winmx雖同為P2P,但操作上有所不同),再加上外國成功案例,該22人危爾。

雖則有時同一性質的案件,民事和刑事的判決可以完全不同,視乎指證方向及證據而定。

剩下來值得商榷的就是:

索償金額 - 3000美金只是參考,以下"造成近千萬元損失"的推論太不科學:

- "馮添枝續指出,如涉案的22名網民提出庭外和解,他們很大可能會接受,至於賠償額多寡,IFPI則參考了外國向侵權網民索償3000美元的慣例。不過他表示,和解金額仍有調整的空間,難定劃一標準,「視乎侵權的嚴重性,有些未派出市場的歌曲,就給人在網上『派通街』,你說歌手如何生活﹖」他說這類侵權,即使只是上載一首歌,亦對唱片業造成近千萬元損失。"

又,各唱片公司有否正視為何未派出市場的歌曲會於網上流通?

如何證明該批IP address是否為登記人所用?

若發放者已手持正版CD,又如何判決?

現在的路向很可怕,娛樂業界已被自我催眠,將銷量下降全歸究於非法下載,媒體報導亦把問題簡單化,公眾容易被催眠至把此等每每要ISP提供個人資料的行為合理化!

如唱片界(特別是香港的)再不正視歌曲質素及科技發展,根本不能挽救沒落之路!

Friday, January 13, 2006

所謂[反生產行為] - 好自私膚淺的人類式分類法!

明報:港員工反生產行為普遍

東方:九成僱員辦公時間辦私務

小解說:COUNTERPRODUCTIVE BEHAVIOR AT WORK

首先,為何定義為"反生產行為"? - "只有11%的香港員工未曾做出只對自己有利但對公司及同事沒有好處的行為。" 好自私膚淺的人類式分類法,對人有害的就是害蟲,有益的就是益蟲?何為好處?何為壞處?把不同類型的行為拉在一起來算(偷盜財物和用影印機印私人物件),太扯了吧!要是員工都能按本份完成所有工作,對公司的實際損失其實有多少?

除了能源損失 – 有友人的公司已想到法子了,例如每部電腦只限上網每次約10分鐘,時限到便自動offline...(當然也有想他們專心工作的理由在內)

報章的報導亦過於簡化,"反生產行為"絕不是說一句對誰有利沒利就解說得了的,Counterproductive Behaviour有級數之分,論"傷害性"而言,"說是非"可以是純粹同事間的"八卦",也可是散播惡性謠言,影響士氣或工作進度,兩者大不相同!

所以,問卷題目設定得清不清楚,亦值得深究。

調查應是以人數為單位的,員工的行為 :"打私人電話(佔88%);用公司影印機(81%);講同事是非(79%)。" 是數量,不是時間,沒人用88%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等等罷 – 哪種叫冗員。

"員工對工作缺滿足感或對機構不滿有關" - 這個才是重點,有滿足感的通常會在完成本份工作之餘思考其他的業務發展方向,又或投入工作度大大增加,有助公司業績。相信中大心理學系的調查是一番好意,不過對僱主來說,賺不夠就等於蝕錢,恐怕他們的着重的不會是這點。

其實以上行為等於學生於於break時玩玩遊戲,吃吃小食,甚或在課堂上搗一點蛋一樣,不能要求每間公司都有Google的胸襟(20%自由時間予工程師們進行自己認為有價值的研究,Google旗下眾多產品就是由此而來的),但至少應給員工在能完成工作的前題下輕鬆一下吧!何况鬆馳一下,對工作動力亦有幫助。

"反生產行為"這名詞太"僱主本位"(from the organization's perspective),反對!

學者呀學者,別國創了一種理論你們就只會跟從,把定義全盤接收認同?

- 好奇怪,<<明報>>的報導是"學者建議公司正視員工對作缺滿足感或對機構不滿度",<<東方>>卻是"調查學者建議僱主加強處罰這些僱員"?? - 從強調某事項也可見報章立場也。

為什麼有這麼多"呀媽係女人",充滿前設性,又解釋得過份簡單的調查?


題外話:

怪不得Dilbert漫畫說,公司間隔像單人囚牢...

調查中的選擇有沒有在工作中blogging在內?外國是有的。

深信即使一星期五個工作天大行其道,結果仍會一樣。

哪11%員工,我敬重你們!

Sunday, December 18, 2005

The Longest Day in HK Island(Huh?)

灣仔淪陷 防暴隊拘留900人

既然主流媒體用到淪陷、暴動等名詞,就不客氣的用"The Longest Day"這標題了。(要比就比最大的...)

- 不同意以67年暴動相比,示威人士目標明確,意在接近會議現場,並無如67年暴動的無差別破壞擧動。

- 示威人士與警方各為其主,無分錯對。

- 請注意,除了瘓癱交通、商鋪無生意外,真正的傷害其實有多少?真正的暴動,有很多後遺症,不會清一次場三天兩夜便了事的。

- 純綷到場圍觀的途人,很怪,愛熱鬧愛得如此?

- 場面對香港人來說,的確震撼,也可見香港人及媒體真的易對付,不了解時便稱人暴民、見人三步一跪又感動無比,出了激烈事件又立即轉回暴民觀念。到頭來,對港人來說,可能只是熱鬧一場。

- 政府多次強調警方不軟弱,示威人士挑起争端,犯法等,但如此大規模的示威,和平守法根本不可能,再如此怨婦訴苦一樣,益顯得政府"慌失失",缺乏控制場面的評估能力與信心。

- 其實這次騷動,是預料之內,在其他地方舉行會議也會發生同類事件,要怪的話,請怪香港政府好大喜功。(又或,香港太小?)

延伸閱讀:

船山筆記: 政府公告隨想 (囈語)
熊一豆:世貿第5天的暴力鎮壓
熊一豆:當我被簡約為支持暴力甚至恐怖主義……
港燦筆記: 事後煙
Miss Lee in Summer: 看風駛悝
Tungpo's diary 通寶日記: 第八百卅一天:講世貿
壹大押 - ONE GREAT PAWN SHOP: 直擊世貿示威(之三) (時事追擊)

Wednesday, December 14, 2005

不Pro的香港警察

"Protest expresses relatively overt reaction to events or situations: sometimes in favor, though more often opposed. Protesters may organize a protest as a way of publicly and forcefully making their opinions heard in an attempt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 or government policy, or may undertake direct action to attempt to directly enact desired changes themselves."

via: Wikipedia:Protest

"Direct action include such activities as strikes, boycotts, workplace occupations, sit-ins, intimidation, harassment or sabotage, and less oppositional methods such as establishing radical social centres, although these are often squatted. Direct actions are often (but not always) a form of civil disobedience, and may be illegal."

via: Wikipedia:Direct Action

世貿揭幕警察示威者混戰
《世貿會議》警方:中午示威衝突已於評估中,批評示威者行為過激
inmedia:天地旅者: 南韓農民並非暴徒

怎麼橫看豎看,都似是警方在"衝激"示威人士?

香港警方在國內外多方考察、取經,但究竟有沒有作好充足的心理準備 - 不要以"港式示威"標準去計算世貿示威人士的激烈度!

還有,有沒有人brief過他們,真正的示威是什麼?絕非好學生般排隊遊行乖乖的!

人家可是專業級的,搭好棚去燒,穿上救生衣跳海,想迫近會場的舉動也可預見,警方一見火光便急吼吼去撲息,任誰也知道會引起示威者反撲,又出盾牌又胡椒噴霧的...

或許他們覺得自己很Pro,對不起,你們只是在大驚小怪。

Thursday, December 08, 2005

當形式重於事實

或許是過慮了,近來看了兩篇有關六四及124遊行的blog文,分別是大學生及中學生的,再看到他們的朋友的回應,很感心寒,難道所謂的统戰成功了?

熊一豆說,香港人被理性、有秩序的習性困住了。

太過強調片面的理性、秩序的重要,再加上什麼大局為重等嚇人一跳的"大義",等於局限了思考境界– 尢其是對於想向人證明自己是成熟的孩子!為了表示理性,放棄質問;為了維持秩序,放棄抗爭;為了大局,認同犧牲某些人的身家性命是值得的;只要貌似合乎邏輯,連白馬非馬都由純論述變為事實了?

把形式擺在事實之前,對思考和行動都會構成障礙。

香港人還是太乖太懶了?或許真是因殖民地統治使然,要有人來告訴我們,什麼事可做什麼不可做,再建個框框給我們去活動,才感安心。要自己去行多一步想多一點,就頭痛了彷徨了。

我們還是好學生、乖寶寶,且努力去維持此形象。但要是過於注重維持某個"形象",並非好事。

現今的教育,是否越來越傾向於注重形式多於事實?這幾年都只頻頻聽到達標、評核、基準等喊口號式名詞,又設立一個個的機制,而標準則往往集中在學生成績上,師生都累了吧。

Wednesday, November 30, 2005

一啖氣

熊一豆: 太少囂張,太多和諧

人會否為了和諧,放棄質疑、爭論及爭取權利?

對歷史真相傳承的擔憂,是否過慮?

還有,人真的可以為一啖氣,什麼都可以拋下...

(這是由開blog起最短的文,因為想說的,別人已說了;想留的言,也在別處留了。)

Wednesday, November 23, 2005

破門收屋事件

房署破門收慳家夫婦失公屋
房署承認﹕屋內有人罕有破門
慳家夫婦失公屋 僱主原來是親兒 今日須遷出 兩老決死守
新抱﹕願上庭作供 關伯﹕子不滿我再娶
濫用公屋戶 上樓要多等兩年 關正兒子露面 拒收容父母

之前得知上訴庭的裁決,很感氣憤,前天再看見"破門收屋事件",更覺豈有此理,但心想房署很少如此做,還做得這樣理直氣壯,必有些強力的證據,所以静觀後續發展才下筆評論。經過這兩天,總算了解多些細節。

不認為關氏夫婦說謊,他們只是對法庭操作模式缺乏認識,對他們來說,法庭有如電視劇的衙門,其表現則像包青天電視劇的被告 - 只要認為自己是清白的,天理昭昭,又有物證,必定有青天大老爺為其雪冤。

但現實中,古代官場黑暗;在現代社會,法庭裁決講求證據,需經嚴格審議。

他們一直沒咨詢過法律意見,選擇一切由自己解決,直至上訴庭作出裁決,明報記者採訪他們,深知不妙,提議請議員幫忙,個案才交到何俊仁手上。但已太遲了,法律程序已做到最後,除了質疑房署破門手法橫蠻、要求酌情處理或加快分配中轉屋之外,無甚可做。

至此唯有嘆句"實屬不幸"。但也想到,香港法院的形象門檻是否太高?對一般法律常識的宣傳及法律支援是否不足?令如關氏夫婦等保守而又學識不高的市民低估了法律程序之嚴謹,致生不幸。

Thursday, November 17, 2005

網摘:Sony-BMG's Rootkit及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

不用訴諸法律,人家早在CD上動手腳進行監視了 - 即使你買了正版,亦未違法。

1, 來龍去脈:

Boing Boing:Sony anti-customer technology roundup and time-line

22:04 Update:Sony rootkit roundup, part II

4mb-log:Sony Rootkit 事件簿

CNET:DRM this, Sony!

Slashdot:
Sony Rootkit Phones Home

BBC:
Sony slated over anti-piracy CD
Sony stops making anti-piracy CDs
Sony recalls copy-protected CDs
Sony sued over copy-protected CDs


2, "感染"資料: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Are You Infected by Sony-BMG's Rootkit?

Gea-Suan Lin’s BLOG:
Sony Rootkit 感染人數

3, 3000字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內有玄機(必看!) :
這樣扯的EULA,你夠膽出我就夠膽買,也夠膽犯足每個條款!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Now the Legalese Rootkit: Sony-BMG's EULA

Boing Boing:
Sony's EULA is worse than their rootkit
Quote: "Someone tried to tell me the other week that the iTunes Music Store's days were numbered, because the music industry would shortly begin selling tracks directly to the public. Oh. Really. Does a company that makes you agree to terms like these, a company that infects your computer with malicious software, seem competent to offer a service directly to the public? The music companies are like high-strung obnoxious rock-stars -- they need a buffer, like an agent or a retailer, to sit between them and the people who pay them. If we were to have to deal with the music oligarchs directly, the experience would be so toxic that 100 percent of the world would turn into Kazaa downloaders in 30 days."

Sony原版EULA

Wednesday, November 16, 2005

政改與IFPI - 忍無可忍與嘔心

許仕仁﹕實行普選令中產逃亡
策發會民主派聲弱 討論政改委員會 39人民主派佔7

終於忍受不了這種毫無誠意自欺欺人的蠢人蠢事,貼了右上角的絲帶!

請click絲帶看更多資料:

12.4爭取民主普選
團結網上絲帶行動
“就讓我們的聲音,

掛滿網上每個角落。”

請將絲帶掛上,放在你的網站內;並把訊息傳播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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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商向非法下載22人索償 每人3萬 入稟促網絡商提供網民資料

終於在香港行動了,覺得好嘔心,商界加入Big Brother一行,私隱與利益越來越不平衝...
連上古惑天皇一案,scan上兩頁<<勇敢新世界——互聯網的罪與罰>>內容作感想(未夠全書15%,不違法吧):

"報章、雜誌及期刊,若在14日內複製數量不逾1000份,就不會構成刑事罪行。書籍方面,若180日內複製品零售價值不超逾8000元,複製者便毋須面對刑責。計算零售值時,若侵權製品的頁數超逾全書頁數的15%,才會被當成是一件侵權複製品。"

- 在Internet上又如何?點擊率=影印數量?要是此兩頁是報刋,便要在blog上表明此屬商品,不屬CC條款之下,不能轉載?否則站內點擊率+轉載/站外連結數量+站外再閱覧數量=總點擊率=總影印數量?

比任何病毒更神速廣大的傳播媒界,與其以"黑膠碟情結"壓制,不如研究如何共存。

請點擊放大:

Tuesday, October 25, 2005

香港果然超英趕美 - 古惑天皇一案有感

古惑天皇侵權罪成下月宣判

網摘:法蘭西隨筆:法律人與科技焦慮:從KURO案談起(論P2P業者飛行網Kuro被控違反著作權敗訴案)

香港果然是國際大都會,超英趕美,和台灣並駕齊驅啊。

很想再對此案及P2P的發展再作評論,待搜集多一些資料再寫。現在且Draft低幾點感想了:

- 利用P2P作生意,香港娛樂界還不敢,他們是"跟英跟美"的,何況還未有成功個案?

- 香港沒有發展科研,而且娛樂界銷售態度保守,不願投放金錢研究,再者香港市場太少,背靠內地賺錢則前景甚險。(哪兒才是萬"種"-BT seed之源)

- 賣唱片較能把握實際利潤,而且香港娛樂界發展畸形,明星通常歌影視三棲,出唱片已成主要宣傳手法來抬高身價及維持知名度,唱片內多首歌曲及贈品均可作捆綁式推銷,豈可放棄?

-利用P2P銷售只要管理/操作得宜,marketing出色及user-friendly,其實是甚有經濟效益的强大database及散貨方法,因database會由顧客羣一手包辦。情況等同大學科研,有錢的就買台超級電腦推算數據,亦可聯合世界各地電腦用家下載software用閒置時間幫忙推算。(參考:How label-backed P2P was born)

Monday, October 24, 2005

有無搞錯?

已經戒了免費電視台的劇集好久(之前只為<<大奥>>破戒),但母親大人會看,最近經過電視前看到了"TVB 38周年三線臺慶劇"廣告,衝口而出:有無搞錯?

<<胭脂水粉>> – "翻抄"豪門恩怨式劇種。
<<阿旺新傳>> - "翻抄"舊劇。
<<佛山贊師傅>> - "翻抄"功夫片。

38年毫無寸進,只會翻抄再翻抄,幾條"橋"抄到熟抄到爛!

不過TVB在免費電視界獨大(至少,在香港市場如是),而且"有怎樣的觀眾就有怎樣的電視台",不思進取,其來有自。

不過,有創意既賺錢又得民心又如何?身在鐵幕國家,官台一把掌拍下來,又得另尋出路。
湖南衛視明年停辦超級女聲
"超級男聲"被勒令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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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子強﹕委任制難洗投桃報李嫌疑
吳志森﹕能啃下殭屍復活的政改方案嗎﹖


對於政改,還在觀望,只想說: 表面上改了,真實依然是翻抄,乞票非乞,只是委婉式威脅 – 你要改就只能這樣改,要不拉倒!

果然是強政勵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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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體與政治都不思進取。

香港,"翻抄"之都。

Wednesday, October 19, 2005

電影發展委員會 - 點解無陳可辛份?

蘇澤光任電影發展委員會主席
各非官方委員的簡歷

在聽光明頂,在講電影發展委員會。

想起旅發局,大而無當,睇住份非官方委員名單就覺得好險,印象中這班人只識北望神洲,黃佰鳴之流完全與現代電影發展脫節(近年出品真是慘不忍賭,與其常任拍擋高志森一樣off哂beat - 就為了遷就內地市場!)施南生只識賴BT,還有林建岳少爺,其他的就是商家發行商,至於方和律師 - "對電影融資有濃厚興趣"...只有興趣?

即係咁,我覺得,論視野論執行力一個陳可辛一間Applause已經"殺哂",人地早就認識如何融資有道,如何拿揑市場,部部戲有賺、計算精準得來有質素、有創意!

人地面向嘅市場係Asia-pacific!

點解無佢份?

不過寧願佢無份,好多有能之士一入/近官門就發神經...

這個會,恐怕又係花瓶兼伸手黨...

香港電影資料館舉辦過的:泛亞洲製作的前瞻
About Applause

Saturday, October 15, 2005

打官司要錢,持續居住公屋要錢,在香港真的無[很多]錢不行!

慳儉夫婦上訴失敗公屋不保 六旬關伯﹕啲官不明白低下階層困難

沒學過法律,只好猜想一下上訴官的思維:為何認為關伯早出晚歸及在妻子僱主家中吃飯、洗澡、洗衣服全是「藉口」?因為兩夫婦仍有收入足以儲下十萬元,有能力負擔公屋以外樓房的租金,所以關氏夫婦只是以種種手段利用公屋平租去儲錢?

租户必須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的條件之所以在租約條款上,是為防止有人濫用房屋資源,但關氏夫婦有何濫用之處?他們證據充份 - 有妻子僱主、鄰居的書面證供,妻子之工作只是臨時工,僱主並無明言長期包關氏夫婦食住或使用其電器,關伯亦確實在外長時間工作才回家,若上訴官認為書面證供不可信還有理由,但判訣只認為所有證據皆為藉口,如此自由心證,令人費解。

關伯沒錢請律師,申請法援亦被拒,刻苦慳儉(連休息一天花時間找人幫忙上訴也不願),積蓄是兒子大學學費和棺材本,迫遷至中轉屋可能被迫退休(中轉屋位置偏遠,即使在短時間內重獲發配單位,地區亦可能不方便,何况停業多時,檔口及生意之後可還在?),只好動用積蓄,用盡後只得申請綜援,到時又要背負某些人口中的"騙綜援"之名。

上訴官究竟在想甚麼的?此判決令兩夫婦不能再為兒子儲學費,可能被迫用盡積蓄、失業、失去自食其力的自尊。迫人拿綜援,誰在濫用資源?

本文不免有感情用事之處,是在抑壓憤怒的狀態下寫的(今早某同事已被我扯着嚷了一陣)。打官司要錢,持續居住公屋要錢(去"營運"屋內的設施),在香港要安樂過活真的無(很多)錢不行!要不就山窮水盡之時才"籍得"獲援助,但又得面對種種審查。

他們還能做什麼?我們又能做什麼?會否有議員相助?想到此便懷念"風波裡的茶杯"時代,要是關伯放棄上訴,這段新聞恐怕很快會被煙沒。

Tuesday, October 04, 2005

明光社教人權 - 名不正言不順!

教師絕食抗議明光社教人權

熊一豆處得知此消息,好驚,不是驚有人絕食,係驚明光社居然去教人權!

任何組織搞training或workshop時不免有立場,如環保組織會以環保作焦點,社工組織以扶助弱勢社群為主議題,但人家至少名正言順,明光社又何時變成人權專家了?!

急忙看看明光社的網頁,哪個「人權教育」課程詳情的引言:

"明光社認同人人生而平等,政府更有責任以教育,甚至立法的方式消除社會上各種形式的歧視和不公義的情況。可惜,隨著自由化的大趨勢,人們只重視個人的權利,而忽略了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爭取極端自由化的人士每每以高舉「人權」來衝擊傳統的社會制度。為此,明光社希望藉著舉辦此課程,讓教育工作者真正認識「人權」的真正意義,指出曲解「人權」的意義可能會導致更多社會問題,從而找出一個平衡點。"

當中只用一行半字說支持眾生平等消除歧視,卻用了四行半字說有人曲解人權,導致社會問題,重點何在顯然易見,我要說句土共語言了:

- 有人別有居心呀。(他們當然覺得自己正氣滿腔、當仁不讓...)

名不正言不順,他們會灌輸教師們哪門子的人權教育?

教統局是否發昏了?難道是因...明光社支"標"最平?

延伸閱讀:
熊一豆:教統局予明光社教人權﹗ - 附眾多討論
Miss lee in Summer:明光社又來啦! - 教師觀點
香格里拉: 怪事年年有,呢期特別多!
Inmedia:哎呀我唔明呀 - 問你死未,原來課程已經辦了幾年,政府要就824裁決上訴之餘居然話我地聽:肛交不是性交行為...

Friday, September 30, 2005

巨聲行動VS任你揀

小奧哪兒得知樂施會提倡貿易要公平的巨聲行動,再回想一下哪個天真無邪的"任你揀"政府宣傳片,對比實在太大。

WTO對民生的影響,Fred這兒己說得深入淺出,我倒想單就政府宣傳片中的思維短評一下。

"自由貿易有乜好?"
"任你揀。"

真的?

該宣傳片顯然單從消費者利益出發,但WTO真的令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當一切以自由貿易為名去規範化商品化的時候(包括文化、教育、福利等等無形商品),全部以經濟掛帥,富者為大,會使各種無形商品只以營利為主去擬定發展方向,發展太單方面,限制了其他可能性,這豈不是另一種壟斷?

將來,消費者仍會有很多選擇 – 在某框框中的,貌似數量眾多,其實只是從同一種性質演化出來的產物 – 我們不會知道,有更多選擇曾經出現過,但被較早成功的、資源較豐的勢力打壓了。

自由貿易自由競争的確是個美好的境界,但我們需要有如巨聲行動一樣的聲音去揭發其中不公平之處 – 哪絕非搞事。

Saturday, September 24, 2005

廣州豪宴、Handbook For Bloggers and Cyberdissidents、再附送K post一個

穗數萬元一桌豪宴食物中毒
廣州豪宴食壞人賠醫療費
廣州頂級豪宴吃壞數百名流 中招存在三種可能(內含菜單)

不能肯定原因是食物中毒、食物性質相沖還是食滯(這樣吃法還不滯?!),但他們肯定犯戒!

戒耳餐
  何謂耳餐?耳餐者,務名之謂也。貪貴物之名,誇敬客之意,是以耳餐,非口餐也。不知豆腐得味,遠勝燕窩;海菜不佳,不如蔬筍。餘嘗謂雞、豬、魚、鴨豪傑之士也,各有本味,自成一家;海參、燕窩庸陋之人也,全無性情,寄人籬下。嘗見某太守宴客,大碗如缸,白煮燕窩四兩,絲毫無味,人爭誇之。餘笑曰,“我輩來吃燕窩,非來販燕窩也。”可販不可吃,雖多奚為?若徒誇體面,不如碗中竟放明珠百粒,則價值萬金矣。其如吃不得何?

《隨園食單》- 袁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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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terotopias處得知[無國界記者]發表了Handbook For Bloggers and Cyberdissidents,download了來看。無國界記者對Blog的力量真的寄予厚望,由36頁開始才是正題,強調Blog對政治及世界的影響,How to blog anonymously一章簡直就是平民化間碟戰!還是最認同Personal Accounts: USA的Title – "Now I can write what I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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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Keys to Your Heart

You are attracted to those who are unbridled, untrammeled, and free.

In love, you feel the most alive when everything is uncertain, one moment heaven... the next moment hell.

You'd like to your lover to think you are stylish and alluring.

You would be forced to break up with someone who was ruthless, cold-blooded, and sarcastic.

Your ideal relationship is lasting. You want a relationship that looks to the future... one you can grow with.

Your risk of cheating is zero. You care about society and morality. You would never break a commitment.

You think of marriage something you've always wanted... though you haven't really thought about it.

In this moment, you think of love as something you can get or discard anytime. You're feeling self centered.


大部份都頗準的,不過誰會不喜歡You'd like to your lover to think you are stylish and alluring呀...

In this moment, you think of love as something you can get or discard anytime. You're feeling self centered. – 這段很同意,本人的確很self centered的...

Friday, September 23, 2005

李敖、Google Print、sanrio 告好戲量

李敖北大演講全文(上)
李敖北大演講全文(下)

哎哎,我實在不習慣這種說話方式,拉拉址址一大堆比喻,亂七八糟的零碎歷史片段,都沒有重點的,想表達什麼又沒說明白,話題轉來轉去,看得我頭暈,沒耐性的朋友請直接看下部,上部真是又臭又長 – 唉,不過下部依然是一堆觀點零散的演講 – 對對,名符其實是演講,演完就算了,希望各位北大學生聽過就丟開,再想下去鐵定想壞腦。

Authors Guild Sues Google

節錄都不行?都說過: for books still under copyright users will be able to see only a few sentences on either side of the search term. Users will not see a few pages, as under the Publisher Program, nor the full text, as for public domain works. Indeed, a full page of the book is never seen for an in-copyright book scanned as part of the Library Project unless a publisher decides to transfer their book into their Publisher Program account, in which case it would be under the agreement between Google and the copyright holder.

套hkbloggers group 內keith.li一句: 錢錢錢,一切都係錢。

侵權: "真實版的吉蒂與死人頭"

大家的觀點都說了我想說的,對Blacksnow和Keith的觀點尤為認同,也同意sidekick 所說的,如果sanrio 告<<好戲量>>, 要他們賠好多好多錢,才是大財團壓迫創作人。

看過了<<吉蒂與死人頭>>的劇情簡介,以沒口的Hello Kitty象徵溝通不良或情愛中的欲語還休是沒問題,但為何男主角偏要叫"死人頭"?雖說創作者是覺得「公仔藏人頭」案相當弔詭,觸發他寫了《吉蒂與死人頭》的劇本的,但實在看不到劇情和該案有何關連?要辯說並非嘩眾取寵委實太難。

何必偏要用死人頭三字和Hello Kitty連在一起?男主角就非要叫"死人頭"不可?該案死者家屬看了會難受的。

Wednesday, September 21, 2005

消費者主導唱片銷售的美夢?

Grokster Seeks Deal With File-Sharing Upstart

slashdot上連上了這段新聞。

要是對上載、下載及私人再錄製的限制不太麻煩的話,這類消費模式有機會令消費者掌有最大力量去主導市場。

雖說在6月P2P業界輸了一仗,但唱片公司也意識到必須研究新消費模式,開始與擁有類似Content Identification Service技術的公司合作,以它們作中介人負責licensing 、追踪下載者及收費,配以不同的P2P software給消費者使用。

如此一來,網上將擁有最龐大音樂庫,網民可各自建立獨特的song list上載,甚至建立社群,可接觸到不同類型的音樂,先試聽才决定要不要付費下載,業界也可循着交易數據得知消費者喜好(確切的數據,不是把所有非法下載次數都等於收入損失的"斷估"數量),一些已絕版了或冷門的樂曲也可以依着求seed/搜尋的數據來提醒唱片公司將其再出版淘利。獨立音樂人也可和此等公司合作,作免費推廣及網上銷售。

大家都合法了,生意還不好的話也不能再賴。

當然,這只是個開始,以上過份美好的想像跳過了很多法律及合約程序,即使成功了,也只是美國的事,而且open source P2P software一定還會滿天飛,告不勝告,為吸引/留住消費者付費買歌曲,機制必須以user-friendly為主,marketing要做得好,歌曲的數量及類型也要多...

總之,儘情取悅消費者吧,呵呵(妄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