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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19, 2005

論版權新修定咨詢(2)

第(1)part請click這兒

今天Apple daily林子揚所說的真是深得我心,他解說網上點擊率和真正人流是兩回事,BT下載電影次數與真正收益亦是兩回事,用BT下載了某套電影不代表沒法下載就會付錢進場,損失的反而是租碟鋪!(呵呵也有道理,這個我倒沒想過)

非常同意他所說的,一要付費的話,遊戲規則與結果可能會大不相同。

其實美國早有大學調查過MP3的非法下載者是否等於真的想佔有他們下載的樂曲?若沒法下載的話在現實中他們會否把所下載過的全部買下?非法下載次數和現實銷售率是否有關係?在該調查中,答案傾向否定,詳見Does a Free Download Equal a Lost Sale?

即使以我自己的立場來說,也同意這個調查,老實說,沒有MP3的話,我沒可能認識多種不同類型的音樂,架上的CD會少一半以上,唱片商可沒機會賺我的錢。

不是不支持電影/唱片/漫畫業界維護版權利益的論調(如打擊盜版、收租賃費用等),但他們的意見實在跟不上時代,現代科技進步神速,怎能死抱着舊有的銷售技倆?連Microsoft也開發P2P軟件了,外國各利益業界雖然仍為P2P等新技術爭論甚至打官司,但也有itunes等銷售方式出現,亦有唱片商/電影商開始接觸P2P探討新商機。

再者,他們計算盜版/非法下載和實際收益關係所用的方法既不科學又太一廂情願(這種計法連馮德倫也可做億元大導演!連我這等平民一看都覺得不合理!)說要收租賃費又沒公佈嚴謹機制,昨天看新聞覺得他們根本連準備也未做好,只看見電影界隨便說幾個價:"每隻碟收150元,租碟鋪租十次都可翻本啦。";漫畫界又說: "不外乎拆賬或售賣有特別封面作出租用的漫畫版本予租書店。"說得輕鬆又"馬虎",何以令人入信?是否以為可利用法例去"大石壓死蟹",想對小店鋪怎樣收就怎樣收?

要是沒有哪些小店鋪的話,他們的產品會少了非常多的銷售渠道。消費者也少了機會接觸不同類型的創作。

利益業界配合法例修定所作出的改動理應嚴謹以待,如此不認真,結果可能會"三輸"(利益業界/中介商家/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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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不分類評論

3 comments:

sf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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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said...

hello, Regina. 一直懷疑, 早年日劇之所以能風行一時, 靠的正是翻版昌盛....

trackback
http://sfngan.blogspot.com/2005/06/regina.html

Unknown said...

懷疑不難,如何證明才是問題。:)